2龄童死亡被疑――法院推定医院负有责任
本报讯 (记者朱勇)2岁多儿子病逝的次日,张女士夫妇发现儿子的病历被多处修改,逐与医院打起了官司。近日,一中院终审推定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负有责任,判其赔偿张先生夫妇98578元。
去年7月18日晚,张先生夫妇带着发高烧儿子天乐到儿科医院治疗。医生在诊疗后为天乐注射了安定,但不久天乐即出现心跳、呼吸停止,全身发绀,气道内涌出大量血性液体,双瞳放大,送入ICU(重症监护室)抢救后死亡。次日,张先生到儿科医院索取病历时发现病历已缺页,张先生觉得蹊跷,逐将医院告到徐汇法院索赔33余元。
医院认为,天乐的死亡系其疾病本身所致。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天乐的病历出具了鉴定书,天乐自管病历材料中有多处先写字迹,后盖印文的情况,且存在前后矛盾之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天乐死后未及时告知张先生进行尸体解剖,造成天乐确切死因不明,且致使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鉴于医疗纠纷要由医院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但医院未如期举证应承担法律后果。据此法院推定医院负有责任。
昨日,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曾多次到不同部门投诉,但均没有结果。目前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医院修改了病历,这对儿子在天之灵也算是些许告慰吧。”
(2005/10/25 9:2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