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August月
71:12:10
留言访客
  5年前看过的,去年他老婆出事了,想起这事,又过来看看,不知道有没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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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讨论
□访客:陨落的花季-----江西上高李俊纪念馆(2008/10/15 10:32:38)
□hang:寻找肇事的人民警察(2008/2/13 17: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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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请尽快与香港凤凰卫视文涛拍案节目组联系,谢谢!(2007/7/30 2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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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生日快乐(2005/6/5 23:13:55)
希望你的冤案早日得到解决。

□江西人:(2005/6/11 20:29:05)
怎么冤案那么多呀,社会主义国家哦!

□邪不压正:建议(2005/6/24 15:35:18)
老郑,得知你的不幸遭遇,我很同情,同时也痛恨那些为官不正,官官相护的当权者,希望你的冤案能够得到昭雪,还上高一片青天。普天下的正义人士都会站在你一边的。
  在此建议你将此事在国内各大网站张贴,请求法律援助,推荐几个国内比较有影响的论坛 www.mop.com, www.pcpop.com,
  另外上高本地也有一个论坛,在www.jxsgzc.com, 江西上高之窗的家园论坛,将此事告知家乡的同胞,让他们认清恶人的嘴脸。
  一定要坚持到底,我们支持你!

□郑小林:请求报告(2005/1/30 13:59:32)
请 求 报 告
  
  尊敬的中央首长: 您老安康!
  
  关于我女儿李俊(死时十九岁),于2004年5月25日晚十八时三十分左右被害人在本县非法经营的芳都娱乐场所221房间,(该房是身为国家公安干部的专用房间)。同时嫌疑人章巨浪本人是公安干部,将我女儿用各种手段谋杀后,又做了手脚,他上报当地派出所,当然他有预谋,有计划的做好自认为任何人都不会“他杀”。实质上他的名气官职在当地有一定得市场和势力,可以说,他的一切触犯法律犯罪事实任何人都不敢揭发检举,对质,他才搞了一套“以假成真”的恶劣手段来掩盖事实真相,章巨浪本人行为是当地人所共知,但是他和妻子在当地有一定势力,(其妻是该县副县长)(章巨浪其母是该县的两届县长现已退休),所以说当地老百姓是敢怒而不敢言,一句话不敢惹他,怕对自己不利。总之章巨浪的犯罪不仅是知法犯法,而且敢于和有关政策,法规对立。至于他的犯罪事实只有中央亲自到当地调查过问,才能得出老百姓的呼声,如果依靠当地到市有关部门是行不通的,由于他夫妻早已利用各种手段,勾结网络关系串通好,掩盖他的犯罪本质事实,导致到如今有七月之久不予侦察,不拘留审查。章巨浪以及其妻的包庇罪行。
  我在发案至今无数十次向有关部门请求立案,侦察抓捕章巨浪。至今章逍遥法外。我实处于无奈,唯一希望寄托在中央首长重视此案,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为我女儿伸冤得出公正结论,我千里迢迢来京向公安部,妇联人大有关司法部门申诉求得公正,同时给您发去请求报告,恳求您在百忙当中抽出一点时间审查一下章巨浪的所作所为。责成有关专案组亲自过问调查核实一下。我无有半点谎言的不实之词。最后请您复信我受害家属。谢谢!
  
  此致
  
  谨呈
  
   请求人:郑小林叩上
   2005年元月十八日于京
  
  通讯地点:江西省上高县建设北路副食品大院1栋602号
  电话(家):0795-2500241
  手机:13133786228
  

□郑小林:申诉书(2005/2/1 16:49:44)
尊敬的
   2004年5月25日18时,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赶到县城芳都娱乐城221房内,发现我女李俊(19岁)猝死在房内床上。其后我们闻讯赶到。刑警勘察现场,随后作出法医鉴定。县公安局又根据该法医鉴定,于7月4日作出“上高县‘5.25’芳都娱乐城李俊死亡一事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该汇报对于该案的结论是“李俊系注射海洛因导致吗啡中毒,导致中毒死亡,排除他杀,属非刑事案件”。我们认为该法医鉴定及该汇报本身疑点颇多,是错误的,因而多次上访,记者亦对此予以了相关大篇幅的报道。然而至今五个月,仍得不到合理合法的处理。现特向您反映报告如下:
  1、该法医鉴定称:“死者李俊系吗啡中毒死亡”。然而众所周知,吗啡并非剧毒,须注射相当剂量方能致死亡,该法医又称:“左手腕部桡侧、肘部屈侧各见一针状痕迹”,仅注射过两次就会引起毒瘾大发作?并导致注射过量死亡?且过量到注射器未及拔出就死亡?死亡现场遗留的注射器为2cc,仅注射一次是不会致人命的,那么装吗啡的容器呢?为何勘察现场时不见呢?我女死时状态安静,并无吸毒致死或者他杀的都应有的挣扎状态,这是很可疑的,且我女并非左撇子,为何死时注射器插入右手腕呢?
  2.该汇报称“据查,李俊自2002年以来,就开始吸食、注射海洛因,吸食摇头丸,有毒瘾,且有吸烟的习惯(李俊的原男朋友沈毅、周伟及朋友湛云、黄韶蓉等人可以证实)”。即是达两年的毒龄,为何死时身上只有两个针眼(见法医鉴定)?我们亲属及我女儿生前所在单位县工业园区的领导及同事均说,我女生性活泼开朗,天天按时上班,常穿无袖衣并未见其手臂上有针眼,且脸色红润,精力充沛,完成不同于吸食毒品人的表现。上高县毒贩“肚麻”曾单方面追求过我女,而我女一直未予理睬。既有两年毒瘾,按理不是正好受其控制吗?这不矛盾么?大家眼见的事实如此,显然该汇报所谓的证词不是事实。
  3.该汇报称:“根据尸检所见,未发现死者李俊有机械性暴力的现象。”然而该法医鉴定却称“右膝外侧见二处直径3mm表皮剥脱,右小腿外侧见一5mm表皮剥脱,右腹股沟处见3.5*1.5mm青紫痕”,这一青紫痕是自身力量难以导致的,为何该汇报连自身的法医鉴定都不能自圆其说呢?事实上我女脖子上还有一条勒吊过的痕迹,双臂上可见有8-10公分瘀血痕迹,该法医鉴定又为何对此只字不提呢?
  4.该汇报称:“李俊系注射海洛因导致吗啡中毒死亡”。可为何在对其内藏及现场注射器进行法医鉴定时,却并未鉴定出海洛因成分呢?而仅仅是在现场发现有点海洛因,就断然肯定是我女自己吸食的吗?死者家属现场并没有看到海洛因及吗啡,当时刑事勘查现场中也没有向死者家属说有毒品等异物,我女猝死(221)房想拍个照公安都不许拍,就连死者家属进房看都不允许。
  5.该法医鉴定为何不对我女死亡时间这一重大案情作出结论?究竟出了什么原因?
  6.该汇报称:“因章巨浪和李俊熟悉,章巨浪帮其在芳都娱乐城总台办理了房卡”,这个章巨浪系上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其妻子是上高县现任副县长张鲛,其母是连任两届的原上高县县长吕菊香,章巨浪岂止是和我女熟悉,事实上曾送我女手机和摩托,与我女关系一直密切,交往频繁。直到5月24日18时30分左右,章巨浪还送李俊进入该案发的221房现场。如此,章巨浪就应是我女死前接触的最后一人。该汇报又称“24日晚章巨浪多次打李俊电话问她交房费及还钱未接,发短信也未回,25日傍晚6时左右章巨浪到达221房敲门没反应后到服务台处拿常住卡打开房门,发现房内情况后报案。”这里的问题是:章巨浪与我女一直电话频繁,仅4月份一个月就达一百多次,平均一天4--5个电话,即24晚多次打电话,发短信未接,按平时两人关系加上县城路不多,为何不去该221房看看呢?又根据我女手机在24日晚8点30分后无任何记录这一重大线索,为何不查明是什么原因致使章巨浪当时不能脱身前来而要到第二天傍晚6点才来呢?而且在此之后又一个电话不打了呢?
  如果真象汇报所说的,案发的25日傍晚6时左右,章巨浪“到服务员处拿常住卡打开房门……”的话,章巨浪是自己打不开房门的,那么,从25日上午直到案发的傍晚6点30分这段时间,服务员是不可能不打扫房间的。但这样一来,报案的就不应是章巨浪,而是服务员了,章巨浪在该娱乐城参与经营管理,却为何在案发的24小时左右反而不来了呢?县公安局对如此重大线索不追查,仅凭几个毒贩口供就做出我女是自己吸毒致死的结论,显然是主观,错误的。
  7.该汇报在第四条第三款称章巨浪“到晚上1时左右送服务员朱某到塔下后回家睡觉,章称其23日,24日均未进221房”仅有案发前的调查及章在24日的自述,25日整个白天连章的自述都没有,更不用谈查核章在整个案发时期的去向,这就说明公安几乎没有对重大嫌疑人进行调查,难怪该汇报要在证据不足的 情况下急忙做出我女系自己吸毒致死的结论。这是为了不得罪章家,又时明显的不愿承担责任,所以敷衍了事。这是草菅人命,这是公然的渎职行为,上高县公安局就这样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吗?
  8.在对现场勘查时,刑警对指纹等痕迹不予提取,对法医鉴定载明提取的分泌物又不作出鉴定结论,刑警队黄湖明队长还在电话里对本人断然否定提取了分泌物,这是正常的刑事勘查吗?如果章是清白的,上高县公安机关为何不仔细勘查,积极认真地调查真相,去努力洗清这位同事章巨浪的嫌疑呢?公安局当时不仅不肯采取强制措施,而且载尸体解剖后拒不及时送检,直到我去取三千元交纳了后才去送检,大有你奈我何的态度,这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制度吗?
  9.案发的当天,即25日晚,章的妻子张鲛副县长就公然到现场去了一趟,案发第二天即26日上午上班时,张蛟副县长就在县政府散布我女系自己吸毒致死的消息。在6月25日法医鉴定就正式作出相同的结论,自然使人明显感觉到该法医鉴定中的人为因素大于实事求是的科学因素。
  10.章巨浪于2000年强占上高县工商银行黄某的妻子,仅因其长得漂亮,事情败露后,章雇请社会上流氓袁某等人用刀将黄某砍伤,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这事早已传遍全县。章还长期与其他有夫之妇同居,并包养二奶等,章还经常豪赌,动不动几十万,在一起赌的就有
  上高县塔下粮油公司的漆德文(现因受贿被刑拘)等人。章曾有一晚上就赌赢了一辆价值四十万元的雪铁龙轿车。是谁给他这么大的权力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呢?他家在县城金融巷新盖一幢6层楼房,仅一楼就是700平方的店面,价值几十万元,另大县政府等处还买了房子。这些非工资收入来源,从无人过问调查,就连宜春市委宋书记在今年7月份曾对本案作出明确的重要批示,至今也不能认真贯彻落实,而仅仅是将章作党内警告,调离公安机关的处理。章衙内权势不可谓不大,报社记者两次上门采访他,他均躲藏起来不敢见面。据一位曾经亲近过他的女士说:李死后问章的下一步打算做什么?章说,只怕难逃这一关。
  综上所述,我女冤死真相莫白,至今已有五个多月,我们悲痛难言,上告无门。如此治安,谈何安居乐业?又怎能优化环境,发展经济?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作出的重要指示及其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大会上所作的关于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指示,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贯彻到我们这里来呢?为此,我们呼吁恳求您采取有效决策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对本案立案侦查,彻底查清我女残死的真正原因,使本案真相大白于天下,以维护公民的全法权益,维护党和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为感为盼!
  
  
   此致
  
  敬礼
  联系电话:0795-2500241
  手机:13133786228
  申诉人:江西省上高县外贸
  下岗职工郑小林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详细住址:副食品宿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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